政策盘点| 国家部委6月份出台的部分能源政策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三北”地区优化推动基地化规模化开发,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明确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湾、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藏东南、川滇黔桂两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和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重点推进技术创新示范、开发建设示范、高比例应用示范等三大类18项示范工程,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重点推进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乡村能源站等九大行动计划,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部署。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提高耐受风暴潮、高温、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能力。通过“能源+气象”信息深度融合,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突破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关键适应技术。能源工程与电网安全设施重点提升多电网联合并网、消纳和调度技术。城乡基础设施重点提升供水、供电、交通和应急通讯等的综合适应能力技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推进城市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和具备条件地区架空线入地,持续实施城镇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

提高能源行业气候韧性。重点针对高温、冰冻、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开展气候变化对能源生产、运输、存储和分配的影响及风险评估。根据气候资源和能源需求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和用地布局。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输配电系统保护和应急调度,强化电力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推动储能、智能电网和数字化等技术应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御应对和快速恢复能力。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并提出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等。

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在完成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统改造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情况下,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6月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应当按照煤炭工业设计规范规定的规模核定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达不到煤矿规模等级的,按照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已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满1年后(露天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或者智能化煤矿不受限制),可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后,剩余服务年限应当与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一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者智能化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后的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已完成资源整合,通过能力核增可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露天煤矿及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或总服务年限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矿井的剩余服务年限仅作为参考。

通知强调,严格履行电煤保供稳价责任。核增产能煤矿要积极承担电煤增产保供责任,核增产能形成的新增产能必须全部按国家政策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6月10日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聚焦重点、安全第一,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实施方案》部署了四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任务。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编制地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二是加快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融资保障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四是完善配套措施。加快项目审批,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强化组织保障。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6月13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除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外,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政府间收入的做法。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6月17日,工信部、人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绿色安全发展。有序推进轻工业碳达峰进程,绘制造纸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加大食品、皮革、造纸、电池、陶瓷、日用玻璃等行业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力度,加快完善能耗限额和污染排放标准,树立能耗环保标杆企业,推动能效环保对标达标。推动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造纸、电池、日用玻璃等行业废弃产品循环利用。

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工厂评价、节水节能规范等标准,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鼓励企业进园入区,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节水工艺改造提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20日,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进行了调整优化.

《通知》明确,中国宝武、国投、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和中国建材等5家企业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航空工业集团、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国机集团、中铝集团、中国远洋海运、中粮集团、中国五矿、通用技术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和中广核等12家企业继续深化试点。《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持续深化改革成果,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加快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发展模式。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6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意见》还指出,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利用科学性,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建立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打造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水资源管理调配水平。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生态环境部6月23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明确生态环境领域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五项重点举措。一是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二是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三是创新惠企纾困举措,优化调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部分管理要求。四是优化环境监管方式,深入摸排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环保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助企纾困解难。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建设。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6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11个省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本次共下达补贴资金27.5496亿元。其中,风电14.7061亿元、光伏12.545亿元、生物质2890万元。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6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6月2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30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将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煤化工基地,煤化工行业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的80%。《规划》提出,推进能源领域低碳发展。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有序有效开发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综合能源基地资源,推动宁东、陇东、陕北、海西等重要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稳步有序推动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利用。发挥黄河上游水电站和电网系统的调节能力,支持青海、四川、甘肃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构建风光水多能互补系统。依托“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和实施,大幅提升绿色能源利用比例。加大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加快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6月29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计划提出,到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标准、服务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尽其用、效率至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共同理念和普遍要求,节能提效进一步成为绿色低碳的“第一能源”和降耗减碳的首要举措。

加快推进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加快推进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30年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推进的合力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围绕种植业节能减排、畜牧业减排降碳、渔业减排增汇、农田固碳扩容、农机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项任务,实施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增效、科技创新支撑、监测体系建设等十大行动。

在可再生能源替代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增加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取暖炊事、农业生产加工等用能侧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能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