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盘点|国家部委4月份出台的部分能源政策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并围绕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制定了技术路线图。
在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方面,提出研发可再生能源先进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攻克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推动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
在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方面,提出加快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储能关键技术、核心装备,满足能源系统发展需要。
在安全高效核能技术方面,提出开展三代核电关键技术优化研究,开展小型模块化反应堆、(超)高温气冷堆、熔盐堆等新一代先进核能系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在绿色高效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提出开展常规油气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输运和炼化领域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利用技术体系。
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方面,提出推动煤炭、油气、电厂、电网等传统行业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引领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
意见提到,发挥碳固定碳消纳优势,协同推进产业链碳减排。有序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拟制高碳产品目录,稳妥调控部分高碳产品出口。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示范。加快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智能连续化微反应制备化工产品等节能降碳技术开发应用。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构建多元化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防城港、昌江、湛江等核电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还提出,建设南方重要的能源资源储运基地。依托钦州、茂名等沿海油品码头和北海LNG接收站,打造辐射周边地区的海上天然气枢纽和油气储备基地。加强电网互联互通互补互济,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稳步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4月8日,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要积极与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浸水、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
加强服务网点建设。企业要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检测工具与设备,提升服务人员安全服务意识,确保各服务网点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3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城市入选名单。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委2021年12月15日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国家将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规模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建立与之适应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积脱网,对电网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应当对参与深度调峰的发电机组开展可靠性评估,加强关键部件监测,确保调峰安全裕度。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优化调峰控制策略,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水电流域梯级电站和具备调节性能的水电站应当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做好电站水库优化调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核电企业应当对常规岛和配套设备(非核级设备)开展设备分级、监测与诊断、健康管理、全寿命周期可靠性管理、动态风险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4月28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公告显示,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
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增长,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降耗减排水平,实现能耗强度下降15.5%、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实施方案》提出,高水平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探索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和就近交易新模式,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储能先进技术商业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推进牛首山抽水蓄能等电站前期工作。建立利用新能源发电量发展光伏装备制造业全产业链的激励机制,支持光伏材料基地建设。强化“西电东送”网架枢纽建设,稳定提升向华北、华东、华中等地区特高压直流送电。建设“宁电入湘”工程,实施青山、天都山等750千伏主网架加强等供电保障工程。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宁夏积极参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建设“无废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